| 再生塑料制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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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4 16:4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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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
2 基本要求
2.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再生塑料制品:以废塑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棚栏和墙面板)、园艺用料(如花盆、花园桩)、农产品容器(如装盛鸡蛋、水果和蔬菜等的容器)、办公用品(如文件夹和封皮)、非食品容器及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箱、娱乐设施和室外家具等塑料制品。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4.2 产品中的废塑料含量不得少于80%(以质量计)。
5 检验
5.1 技术内容4.1在现场检查中通过检查产品说明书来验证。
5.2 技术内容4.2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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