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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油标准(ZBY 4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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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油标准(ZBY 42007)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3 10:20: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ZBY 42007

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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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甲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刷指甲油用的指甲油。


2 引用标准

GB 7917. 1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
GB 7917 .2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GB 7917 .3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5296 日用化妆品使用说明。


3 产品分类

可分成透明指甲油、有色指甲油、珠光彩色指甲油,按色泽、珠光、彩色、装潢的不同分多种规格。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见表1。


指 标 名 称
指 标

色 泽
符合标样

干 燥 度
≤ 100min

牢 固 度
无脱落

粘度(25℃)
60~160

铅 mg/kg
≤30

汞 mg/kg
≤ 1

砷 mg/kg
≤ 10

质量允差(十瓶平均计)g
当质量 ≤10时,为±1 ;当质量>10时,为±2



4.2 包装要求
4.2.1 瓶身应光滑端正、瓶口、瓶颈不得歪斜,瓶盖、瓶口严格密封。
4.2.2 塑盖、塑柄色泽要按标准样品,不得有明显的黑点、毛边,罗线不得断裂,塑衬要塞好。
4.2.3 商标色泽要按标准留样,字迹清楚,不得印刷套歪、漏印、切歪等。
4.2.4 商标粘贴端正,印刷字迹清楚,色别贴不得遗漏,不得有粘合剂痕迹。
4.2.5 笔刷与塑盖应紧密配合,不得松动。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理化指标
5.1.1 色泽
  取试样与标样在非阳光直射下用目测对比。
5.1.2 干燥度
5.1.2.1 仪器
温度计 精度0.2℃ 一支
马口铁皮 规格100X100 mm(或载玻片) 一张
秒表 一支

5.1.2.2 操作
在室温下(20±5℃)用笔刷将指甲油样品涂在事先用溶剂醋酸乙酯檫洗干净的马口铁皮上,涂刷时将笔刷蘸满指甲油,一次性涂刷于马口铁上,然后按动秒表,待其干后,再按动秒表,则读得其时间。
5.1.3 牢固度
5.1.3.1 仪器
温度计 精度0.2℃ 一支
马口铁皮 规格100X100 mm(或载玻片) 一张
绣花针 长 9 号 一枚
不锈钢尺 规格150 mm 一把

5.1.3.2 操作
用笔刷将指甲油涂刷在事先用溶剂醋酸乙酯檫洗干净清洁干燥的马口铁皮上,在20±5℃的条件下,涂一层后放置24小时,用绣花针划成横五条、竖五条,每条间隔为1mm观察。
5.1.4 粘度
5.1.4.1 仪器
温度计 精度0.2℃ 一支
秒表 一支
涂--4粘度计 一台
烧杯 200 ml 一只

5.1.4.2 操作
实验应在25±1℃的条件下进行,调整粘度计保持水平位置,将试样搅拌均匀注入粘度杯。同时用一手指堵住流出孔,注满后用一玻璃棒在杯上刮平,放开手指,用承受杯承接,同时开动秒表,试样呈线条流出,线条断后即按动秒表,测得时间即代表其粘度。
5.1.5 汞、砷、铅测定
按GB 7917.1、GB 7917.2 、GB 7917.3进行测定。
5.1.6 质量要求
5.1.6.1 仪器
天平 精度 0.001 g 一台;
烧杯 200 ml 一只。

5.1.6.2 操作
将试样瓶分别用天平称量,并记录质量,然后把试样中的指甲油倒入200ml烧杯,用去光水冲洗,待干后再称其瓶子质量,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差,取其平均值。
W =[(W1-w1)+(W2-w2)+(W3-w3)+……+(Wi-wi)]/i(i通常取10)
式中:
W — 10瓶平均质量,g;
Wi — 某一种样品的质量,g;
wi —某一种样品的容器质量,g




6 检验规则

6.1 每批发商产品平均由生产厂按GB 2828进行全项检查,应符合本标准之各项技术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合格证。
6.2 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技术要求,根据GB 2828进行检查,每一批号作一次检查,不同批号分别检查。
6.3 产品以一次收货数量为一批,样本在提交批中任意选择3--5箱,从中抽取。
6.4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及包装要求。
6.5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月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6 本标准按GB 2828规定,为二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6.7 出厂检查缺陷组,检查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应符合表2规定。


序 号 类 别 项 目 IL AQL
1 外观 B类不合格 冷爆、破碎、漏液 Ⅱ 2.5
2 C类不合格 除B类不合格项目外的包装要求 Ⅱ 10

注:理化、感官、卫生指标应全部合格。


6.8 检查时,出现不合格批,应通知生产厂一起进行复查,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9 不合格批产品应进行100%重检, 剔除不 合格品后, 重新提交, 按加严抽样方案进行检查。
6.10 转移规则
6.10.1 正常检查时, 在连续五批中, 二批经初次检查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6.10.2 加严检查时,连续五批经初次检查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移到正常检查。
6.10.3 正常检查时,连续十批正常检查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移到放宽检查。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小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

生产日期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7.1.2 中包装应有如下标志:
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

装箱数量、货号、毛重、规格

出厂日期或批号

包装箱规格(长X宽X高)

防潮、小心轻放、防止倒置等。

7.2 包装
瓶子用瓦楞中包装,中包装内有瓦楞夹档,并须放入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严格按照 GB 2828 要求缩写。大包装采用双瓦楞纸,箱内用装实、无空隙、并放有产品合格证。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必须距离地面20cm, 距内墙50cm ,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本产品需防冻,本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瓶装产品保质期:优级品三年,一级品两年,合格品一年,散装产品保质期为九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家用化学品厂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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