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加收排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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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21:3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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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排污费有两处情况:一是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1979年9月15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以及有污染物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而排放污染物又超标的,加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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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21jxhg 责任编辑:21jx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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